| 经财政部批准(《关于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游戏2007年举办快乐假日派奖活动的通知》财办综[2006]119号),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决定将在2007年举办双色球“快乐假日”活动,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:
一、“快乐假日”活动举办时间为:
“元旦”期间举办三期,分别是1月2日(周二)、1月4日(周四)、1月7日(周日);
“春节”前举办三期,分别是2月11日(周日)、2月13日(周二)、2月15日(周四);
“春节”后举办三期,分别是2月25日(周日)、2月27日(周二)、3月1日(周四);
“十一”期间举办三期,分别是10月2日(周二)、10月4日(周四)、10月7日(周日);
“快乐假日”活动规则:
1.奖项设置
在“快乐假日”活动举办时间内,设置“快乐假日”特别奖,每注奖金3000元。活动期间如遇周日开奖,则以“快乐假日”特别奖暂时取代“快乐星期天”特别奖,摇奖时不再另行摇出“快乐星期天”特别奖蓝色球号码。
2.摇奖方式 活动期间,每期双色球摇奖在摇出常规的6个红色球号码和1个蓝色球号码后,再摇出3个蓝色球号码作为“快乐假日”特别奖专用蓝色球号码。
3.中奖条件
凡当期中了5+0的四等奖获得者,若其在同一注彩票中选择的蓝色球号码与当期“快乐假日”特别奖专用蓝色球号码中的任意一个相符,即为“快乐假日”特别奖中奖者。该中奖者除可获取200元的四等奖奖金外,还可获取3000元的“快乐假日”特别奖奖金。
“快乐假日”特别奖只适用于当期中了双色球5+0的四等奖获得者,其它奖等获得者不参与此项活动。 |